交通事故已获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的误工费也应赔

2010 年的一天,唐某彬雾天驾驶闽A17**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A2**5 号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从莆田往泉州方向行驶,行径324 国道,在路右快速车道内行驶时,未能减低行驶速度以确保安全,适遇原告林某花驾驶自行车自路右往路左横过机动车道,致闽A1701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后轮与自行车后轮左侧在路右非机动车道内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第一次手术以后向法院提起了第一次诉讼,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五级、九级。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为21781 元/ 年×20 年×(60%+3% )=274440.6 元。两年后,原告在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住院,行内固定取出术及疤痕切除植皮、取皮术,住院42 天,遂向法院提起第二次起诉,诉请中要求赔偿第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费。

律师支招:肇事车主垫付医疗费等如何追回?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尚未健全和保险机构未及时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下,因情况紧急或及时施救的需要,肇事车主先行垫付医疗费等费用的情况经常发生,肇事车主垫付相关费用后,由于肇事车辆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三者责任险,导致肇事车主实际垫付金额超过其应赔偿金额,而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全部损失已获赔偿或未获足额赔偿,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损失及肇事车主超额垫付的费用如何主张权利,通过怎样的诉讼路径实现其权利,司法实践中,各地审判人员做法不一,导致案件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统一与权威。

最全最实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

为统一办案标准,公正、高效地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处理意见。  

三种事故不报交警可保险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处理流程是:保护现场,等待交警的到来,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待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后,参照事故责任划分,依法确定事故双方的赔偿责任。这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较为完整,比较公正,能够维护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但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大量的案件只是造成轻微的擦碰,并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采取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不免使得事故处理效率的低下,而且还造成司法成本的浪费。因此,出台相应的规定处理不报警就可以理赔的交通事故案件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交通事故的鉴定最好由法院组织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是否可自行委托鉴定?这个本不应该存在争议的问题,往往却成为交通事故案件被告及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借口和理由,而很多法官对这个问题一直有着一个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他们总认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程序违法,法官都同意被告及第三人重新鉴定的申请。

惠阳交通事故律师:司机驾驶证未年检保险公司不能拒绝理赔

惠阳交通事故律师按: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往往有如下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之规定,主张在其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惠阳(大亚湾)律师: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

惠阳律师、大亚湾律师邱文峰: 在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纠纷诉讼中,如何确定并起诉被告,对原告(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能否及时足额的得到赔偿,至关重要。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确定赔偿义务人,就是确定了被告。如果一般人没有太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拿不拿不准,可以尽量多告―― 在律师界有句话,叫做“宁愿错告,不愿漏告”。

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