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事故不报交警可保险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处理流程是:保护现场,等待交警的到来,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待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后,参照事故责任划分,依法确定事故双方的赔偿责任。这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较为完整,比较公正,能够维护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但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大量的案件只是造成轻微的擦碰,并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采取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不免使得事故处理效率的低下,而且还造成司法成本的浪费。因此,出台相应的规定处理不报警就可以理赔的交通事故案件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了三种事故不报警即可进行理赔。该《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根据《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不用报警,而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此规定的出现,无论是对道路交通还是对广大驾驶员,都算得上是个好消息,一来可以更加迅速地处理事故,节省时间;二来也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堵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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