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 大亚湾) 交通事故律师邱文峰按: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分析案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各方签收。交警一般都会主持事故各方到交警大( 中) 队进行调解,以期各方达到赔偿协议,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般来讲,如果受害人只是受伤,且伤愈,就可以本人自己去参与。便如果受害人死亡,则就要明确由哪位近亲属参加或代表参加。下面,邱文峰律师对这些内容,作出分析。
一、以下8 种行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惠阳( 大亚湾) 律师: 详解交通事故认定书
坦然面对住院治疗
申请人:胡X 荣,男,1979 年生,住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开城大道XX 号,身份证号码XX2X2219791108511X 。代理人:邱文峰律师,系广东天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907520114 。
【发文字号】法释 [ 一九九九 ] 十三号
【发布日期】 19990625
【实施日期】 19990703
【时效性】有效
一、惠阳(大亚湾)交通事故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一)误工费 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已于2004 年5 月1 日生效,该解释在保护公民生命、健康、身体权利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至2012 年10 月,实施已有8 年之久。
惠阳律师、大亚湾律师 按: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009 年《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有八种,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 、 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2 、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 、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 、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 、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 、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 、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 、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在处理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但是有上述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惠阳保险法律师、大亚湾保险法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而认定的当事人的过错责任,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最高法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