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 最高法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法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 相关文章 惠阳律师:交通事故案件亦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添加一条留言 取消回复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留言:*姓名:* 邮箱:* 网站: Save my name, email, and website in this browser for the next time I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