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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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赔偿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就丧失依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规定诉讼时效的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使争议尽快地解决。《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37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期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赔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即暂停计算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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