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新规

广东省高院对包括死亡案件权利人顺位问题,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问题,本车驾驶人能否成为第三者问题,贬值损失问题,机动车缺陷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弥补了现行司法解释空白。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驾驶人是该车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机动车驾驶人脱离所驾机动车后因自身操作过错导致本车交通事故遭受损害的,不属于本车交强险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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