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事故调解
(一)丧葬费 的概念
作为专业的惠阳、大亚湾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了众多的交通事故案件。特别是参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感觉压力特别大。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肇事案件的赔偿调解一般有二种,一般当事人容易混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参与人依法对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是否承担及如何承担赔偿义务,该责任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诉讼时效:是指赔偿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就丧失依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规定诉讼时效的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使争议尽快地解决。《民法通则》第136 条、第137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 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车辆同乘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形。有偿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可按照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处理赔偿问题。好意同乘便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偿同乘的一种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