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赔偿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就丧失依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规定诉讼时效的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使争议尽快地解决。《民法通则》第136 条、第137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 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