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构职能与领导分工

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构职责

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负责对全市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交通指挥、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监督高速公路大队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考试及审验、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和管理;指导、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工作。

单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东平段178号交警支队

邮政编码:516001  

公开(监督)电话:0752-2309319  

网站地址:http://hzjj.hzga.gov.cn/

肖建生  支队长,主持支队全面工作。  

袁成智  政 委,主持支队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分管政工科、车管科。  

陈进良  副支队长,分管宣传设施科、机动巡逻大队、江东大队。  

蔡小荆  副支队长,分管交管科、江南大队、江北大队。  

侯洪涛  副支队长,分管高速一大队、高速二大队、高速三大队、高速四大队、高速五大队。  

邹璟南  副支队长,分管办公室、科技装备科、交通智能指挥中心。  

林坤亮  副支队长,分管执法监督科、侦查大队、仲恺大队,并主持侦查大队全面工作。  

惠州市交警支队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2309333) 
    综合协调支队各科室(中心)、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支队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检查督办。负责支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件的撰写、文电督办、收发运转、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支队的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支队有关行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支队的设施、物资的购置、调配,服装、装备计划的申报、购置、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支队机关行政后勤(接待、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报废和基建工作。 


二、政工科(联系电话:0752-2309349) 
  协助支队领导抓好支队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支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掌握和了解民警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学习工作。负责支队党总支的日常性工作,制定党课教育计划,配合党总支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团组织和青年工作,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培养选拔团的骨干和队伍中优秀青年人才;组织青年团员围绕支队的中心工作开展文体活动。抓好民警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检查督促各单位学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搞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立功创模”、“创优争先”及“比、学、赶、帮”等竞赛活动,及时收集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表彰好人好事。做好民警的调配调整、培训、考核、奖励、晋升、工资福利、民警退休、辞退,以及民警的社保医保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监察部门对民警进行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2309319/2309358) 

  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负责对全市交警队伍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检举、控告信件和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本系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检查、监督全市交警部门和交通民警依法行政、执法办案、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命令情况等工作。负责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申诉复议;受理、答复群众的各类交通事故案件信访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交通管理科(联系电话:2309365) 
   交管科是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法制指导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检查、督促及开展事故处理、秩序管理、车辆技术鉴定等各项交通管理业务。科室下设事故对策股、秩序管理股、技术鉴定股三个股,具体负责:全市各大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审批;交通事故复查;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检查、督促、协调全市交警勤务工作的落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负责与交通管理有关的对外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核业务的初审工作;指导辖区各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交警部门执勤执法情况;定期组织事故处理民警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制定交通管理工作方案,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专项治理建议和意见;指导、参与部分疑难、复杂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外地交警部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 


五、车辆管理科(联系电话:2606197) 
    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车管业务的开展,行驶各项车辆管理职权,接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并对各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主要业务范围是: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牌证、机动车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驾驶证初次申领、增驾申领、补证、换证及注销,驾驶人考试;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 


六、宣传设施科(联系电话:2309129) 
  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负责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交警部门贯彻实施和检查、考核。协调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对交通管理工作动态进行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理工作信息。负责交警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宣传交通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负责市区道路静态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不断完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事故多发点段的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设施。及时对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提出合理化意见。 


七、科技装备科(联系电话:2309342) 
  负责协调和组织、指导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应用规划;负责交通管理科技的研究和推广;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业务信息的收集、综合及存档;负责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管理程序的开发、管理和运用;参与制定道路交通、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对城区交通信号灯、视频电子警察、电子监控等交通科技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信息的统计、传递和管理;协调、指导交通管理科技培训、普及工作。 


八、机动巡逻大队(联系电话:7826020) 
  负责各种大型会议、重大活动交通保障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具体落实;完成好各项等级警卫任务。负责全市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支援重点地区道路交通的管控,牵头组织上级部署的阶段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承担疏导大面积交通堵塞等机动任务,参与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现场处置、保护、疏导、协调等工作。指导各县(区)大队机动巡逻中队的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侦查大队(联系电话:7826008) 
    负责死亡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案件及其他疑难复杂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追逃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根据路面交警、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与警种查获的假牌套牌车和假证的线索,对专门从事凿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制造和销售假牌假证、为他人机动车提供套牌等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协助、指导路面交警部门,接受路面交警大队移送并直接办理:(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夺、抢劫犯罪案件(含治安案件);(2)逼停并抢夺、抢劫公路上行驶车辆财物的犯罪案件(含治安案件);(3)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勒索、抢夺、抢劫的犯罪案件(含治安案件);(4)其他应由侦查大队受案的案件。协助刑侦、治安部门发现、堵截查缉公路上的其他现行犯罪嫌疑人及逃犯;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和假牌套牌车辆等问题;负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其他交通犯罪案件的统计上报和对策研究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办案工作任务。 


十、江南大队(联系电话:212955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江南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行使管理权, 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工作,查处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辖区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侦破逃逸交通事故,依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辖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发挥公路巡警职能,依法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车匪路霸,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江北大队(联系电话:280809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江北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行使管理权, 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工作,查处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辖区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侦破逃逸交通事故,依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辖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发挥公路巡警职能,依法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车匪路霸,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江东大队(联系电话:231832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江东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行使管理权, 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工作,查处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辖区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侦破逃逸交通事故,依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辖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发挥公路巡警职能,依法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车匪路霸,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仲恺大队(联系电话:262829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仲恺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行使管理权, 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工作,查处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辖区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侦破逃逸交通事故,依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辖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发挥公路巡警职能,依法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车匪路霸,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高速公路一大队(联系电话:3753322) 

    高速公路一大队管辖沈海(深汕)高速惠州段、惠深沿海高速惠州段、广惠东延线。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日常的交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24小时巡逻管控辖区路段,纠、处交通违法行为,执行重大活动的交通警卫、交通管制任务,打击车匪路霸,处理交通事故、协助清障拯救,保障管辖路段的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开展道路沿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接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职能。 



十五、高速公路二大队(联系电话:2796677) 
   高速公路二大队管辖广惠高速惠州段、博深高速惠州段、管辖长深(惠河)高速平南至泰美段。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日常的交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24小时巡逻管控辖区路段,纠、处交通违法行为,执行重大活动的交通警卫、交通管制任务,打击车匪路霸,处理交通事故、协助清障拯救,保障管辖路段的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开展道路沿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接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职能。 


十六、高速公路三大队(联系电话:2590122) 
    高速公路三大队管辖长深(惠盐)高速惠州段、长深高速惠州支线、潮莞高速惠州段、潮惠高速惠州段、惠大高速。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日常的交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24小时巡逻管控辖区路段,纠、处交通违法行为,执行重大活动的交通警卫、交通管制任务,打击车匪路霸,处理交通事故、协助清障拯救,保障管辖路段的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开展道路沿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接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职能。 



十七、高速公路四大队(联系电话:7361110) 
    高速公路四大队管辖广河高速惠州段、大广高速惠州段、揭博高速惠州段、长深(惠河)高速泰美至埔前段。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日常的交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24小时巡逻管控辖区路段,纠、处交通违法行为,执行重大活动的交通警卫、交通管制任务,打击车匪路霸,处理交通事故、协助清障拯救,保障管辖路段的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开展道路沿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接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职能。

十八、新博高速执勤组(联系电话:7301122  7302122)

新博高速执勤管辖新博高速惠州段、大广高速惠州段(K3298+828至K3307+700)。

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日常的交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24小时巡逻管控辖区路段,纠、处交通违法行为,执行重大活动的交通警卫、交通管制任务,打击车匪路霸,处理交通事故、协助清障拯救,保障管辖路段的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开展道路沿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接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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