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应注意的事项


坦然面对住院治疗

    许多伤者,在开始住院时无法接受现实,连话都不愿说。人或有一伤,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主要是看受伤的原因是什么?因车祸受伤,啥原因都不是,一个过错或事件,就不明不白地受伤了,真令人没法接受。真是“勤勤苦苦已度过半生,今夜重又走进风雨。”

    我们在街上常常听到卖东西的小贩在吆喝“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对交通事故而言,真是“走过,路过,没有错过”!有什么办法呢?但事情已经发生了,伤者就应该坦然面对。

    我们常常对伤者说,你已没法改变过去,但你仍可把握好未来。如只是一般的骨折,伤者仍然能“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 如是重大伤害,法律一定会给你一个公道。“再苦再难也要坚强,只为那些期待的眼神。”

 

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但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但是在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催要医药费

     伤者最急的往往是筹钱疗伤。如果肇事方没有支付医疗费,您就只能要求交警打电话催要医药费了。根据我们的经验,在事故认定书未出之前,交警的电话非常有效,在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交警一般就无能为力了。当然,如果交警的电话也没用的话,您就只能自己想办法筹集医疗费了。

善用病历本

     我们很多当事人,在住院时或出院后,往往要到门诊或其它治疗场所治疗,他们花了钱,却没有在病历本上体现出来,以至在将来索赔时都无法得到赔偿,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病人所有的花费都必须与病历本相符,否则不予赔偿。所以,伤者花每一笔钱,都必须要让医生把它写在病历本上。

伤好再出院

    我们有些当事人非常善良,伤没好,就急忙出院,这是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我们认为,如果是车方主责或全部责任,伤者一定要把伤全部治愈再出院,因为伤者住院期间的大部或全部损失车方都要负责任,即进行赔偿的。另外,伤者住院期间每天有150元左右的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出院后就什么都没有了,伤者一定要仔细斟酌。

    当然,什么时候可以出院,这是个医学问题,你应当咨询您的医生,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出院前办好律师委托手续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越早委托律师对您越有利。前面我们说过,伤者最好在事发之后15天之内委托律师,以便争取最有利的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您没有及时委托的话,我们建议您最迟也应当在出院前1-2周内办好律师委托手续。因为:

    首先,出院时应当向医院索要哪些资料?有哪些事项需要医生签署意见?这些材料或意见涉及到某些赔偿项目,也影响到以后的伤残鉴定能否顺利进行,因此非常重要。但是这些材料或意见如有遗漏,出院后再找医院补办的话,往往难度很大。如果你出院前提前委托律师后,律师会有1-2周的时间研究你的案情,以便在出院时根据具体案情给予具体指导。

    其次,您如果希望在出院前委托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邱文峰(工作手机15907520114)代理的,医院直接办理委托手续,但是您如果在出院后再委托的,只能自己来我们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如果由律师前往你处办理的话,可能需要收取一定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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