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被授予“2018-2019年度惠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从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传来好消息,根据《关于命名2018-2019年度惠州市文明单位的决定》(惠文明委﹝2019)13号)文件精神,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被授予“2018-2019年度惠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围绕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评选标准以及2019年《大亚湾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争当惠州建设“国内一流城市”重要支撑区行动计划》,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突出,全院干警素质较高,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添加一条留言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