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事故损失的比例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机动车一方按下列原则(即与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之间的比例加10%,机动车无责除外)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添加一条留言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