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而认定的当事人的过错责任,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大家要引起重视的是,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实践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存在如下错误的认识: 1、看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自己是全部责任,就以为损失是由自己全部承担; 2、看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自己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就以为所有损失都是由自己和肇事方共同分担; 3、看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自己是同等责任,就以为自己要承担所有损失的50%。 其实,以上观念都是错误的,受害人千万不要望文生义,遇到不懂的问题最好是咨询专业律师,交强险是不分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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